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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香港2019年2月24日電 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》(簡稱“規劃綱要”)日前公布,就不同專業發展提出多項建議,包括加強區內醫療和法律事務合作等。香港相關界別人士認為,這是一個重大機遇,借大灣區發展可將香港優良的專業服務帶到內地,做到互惠互利。 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緊密合作,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、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,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。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院長盧寵茂在電臺節目上表示,內地醫院推行“智慧醫院”概念,效率較高,而香港醫院在質量上較優。香港醫護在內地建立教育培訓和科研基地,給內地香港都能帶來好處。 香港中文大學位於深圳的分校也有意增設醫學院和直屬醫院,加強培育有關人才,將大灣區醫療服務提升至國際水平。 盧寵茂說,深圳和香港人員交往頻繁,若香港方面能跨境在內地為港人提供住院醫療服務,內地港人的醫療需要便能解決。 在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方面,規劃綱要提到要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、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(CEPA)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措施,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,促進會計審計、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等專業服務發展。 香港會計師公會將成立委員會專門研究業界在大灣區的發展,及推動會計人才流通。香港會計師公會副會長江智蛟表示,公會將繼續與內地有關方面就會計工作底稿問題作商議,他們計劃先以少數公司為試點,試行整個流程需涉部門及程序,再決定以後的做法。 規劃綱要建議加強深港司法合作交流,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,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“一帶一路”建設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,深化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,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範圍問題。 執業律師黃國恩指出,香港律師具有國際視野,在商業法律、仲裁等方面的技巧和經驗在國際首屈一指。規劃綱要提出將香港建設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,這是香港法律界重大機遇。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傅健慈認為,在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,可以有效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,以及經驗豐富的法律人才資源優勢,高效解決大灣區發展衍生的法律糾紛和爭議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